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从非法捕捞者到湿地守护者的劳务代偿实践
News2026-04-10

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从非法捕捞者到湿地守护者的劳务代偿实践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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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杭州市钱塘大湾区湿地,候鸟掠过广阔的滩涂,游鱼偶尔跃出江面。这片紧邻杭州湾出海口的区域,不仅是重要的生态节点,也成为了生态司法修复创新的前沿阵地。一位曾经的非法捕捞者,如今正以全新的身份,参与到湿地保护的工作中。

从“破坏者”到“守护者”的身份转变

几个月前,龙某还是一名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他在禁渔期内使用网目尺寸极小的“密网”,在钱塘江流域捕捞了珍贵的玻璃鳗期日本鳗鲡苗种约300尾。这种鳗鱼苗无法通过人工手段繁育,每捕捞一条,自然界就永久失去一条。经评估,他的行为造成了约6万元的水域生态和渔业资源损失,是其非法获利的13倍。

面对这笔远超出其支付能力的生态损害赔偿金,传统的货币赔付方式遇到了瓶颈。如果赔偿无法落实,公益诉讼的生态修复目的将难以实现。此时,一种创新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劳务代偿,进入了司法实践的视野。

劳务代偿:破解生态修复困境的创新方案

为了有效解决此类生态损害赔偿执行难题,钱塘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多部门联合探索,签署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劳务代偿工作机制的意见》。这一机制的核心,是允许符合条件的被告通过提供特定公益劳动的方式,来抵偿其应当支付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在龙某的案件中,法院作出了刑事处罚,同时检察机关与他达成调解协议。他先行支付了部分赔偿金,剩余的大部分则通过提供161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劳务来抵偿。这意味着他需要付出总计超过1200小时的劳动,来清偿这笔“生态欠账”。

机制保障:确保劳务代偿有效落实

为确保劳务代偿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法院和相关机构设计了一套周密的执行与监督机制。龙某的劳务代偿期被要求在其缓刑考验期内完成。考虑到他仍需打零工维持生计,工作安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执行的关键在于依托“钱塘大湾区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地”,并指定一家公益组织作为劳务代偿的协办单位。该组织负责对龙某的工作进行考勤、监督和记录报告,确保劳动的真实性和质量。法官也明确提醒他,劳务代偿的完成有严格时限,若未能按期履行,将仍需以货币形式支付全部赔偿金,这对他是巨大的经济压力。

巡防日常:用亲身经历劝阻违法行为

如今,龙某的工作日常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他需要在涨潮前两小时到点蹲守,接到线索后及时赶往非法捕捞行为可能发生的地点。他的核心任务之一,是利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对试图进行非法捕捞的老乡进行劝阻。

“巡逻的时候,我看见老乡拿着抄网来捕潮头鱼,就对他们说:‘我现在都不捕鱼了,你们也别捕了,回去吧。’”龙某分享道。这种来自“前同行”的劝诫,往往比单纯的法律宣传更具说服力。他从一个生态系统的破坏者,转变为了积极的守护者和普法宣传员。

生态司法的深远意义:修复与教育的双重功能

钱塘区探索的劳务代偿模式,是修复性司法理念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它跳出了“一罚了之”的传统思路,更注重生态环境的实际修复和行为人社会责任的再塑。

这一模式发挥了双重功能:一是通过被告的实际劳动,直接服务于受损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作;二是通过这一过程,让违法行为人深刻理解其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实现最直接的环境法治教育。它让司法裁判的终点不再是惩罚,而是引导行为人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重新融入对生态友好的社会活动中。

从非法捕捞者到湿地巡防员的转变故事,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思考:当面对生态损害时,除了经济惩罚,我们是否能够构建更富建设性、更具修复力的责任承担方式?杭州的这次实践,无疑给出了一个值得借鉴的肯定答案。